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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 法院能否查封
时间:2023-11-24

存单质押 法院能否查封

存单质押是指将个人或企业的银行存单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这种贷款方式常见于企业资金周转需要或者个人紧急资金需求。然而,由于在贷款过程中,质押的存单需要进行登记和抵押手续,有时候会让质押人担心不安全。尤其是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比如质押人违约,法院是否能够查封这些质押的存单呢?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在审查期内,不能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支付企业债务所得以及其他取得的财产。”这意味着在执行程序审查期间,法院并不能对被执行人已经立过质押的存单予以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第191条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不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已经指定的、限定使用的财产;正在直接收益中的财产;依法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以,存单质押在被执行期间是安全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发现被质押的存单存在欺诈等问题,那么法院还是有权对这些存单进行查封的。所以,在存单质押过程中,要保持信用和合法操作,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存单质押在执行过程之前是不受法院干预的。只有在借款人违约或被判决返还贷款等情况下,法院才会介入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已经质押的存单。而且,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需要查封存单。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质押的存单是不会被法院查封的。只有在异常情况下,法院才可能介入并查封存单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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