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法院冻结通知书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大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对被申请人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冻结。
一、被申请人可能通过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隐匿或者销售给他人,从而逃避债务;
二、应被申请人承担付款或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或者可能销毁证据;
三、被申请人在争议财产所在地没有合法财产,或者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争议财产所在地有财产,并且该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财产保全。
四、其他能够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
冻结财产是指法院依法采取措施,限制被申请人处分或者变动被冻结的财产。冻结通知书是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的一种公文,通知被申请人自收到冻结通知书之日起,不得处分或者变动被冻结的财产。如若违反冻结通知书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是大理法院冻结通知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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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法院冻结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
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审查认为有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紧急情况。
决定对你们的下述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予以冻结:
1. 财产描述:(具体描述冻结财产的详细内容,如房屋、车辆等)
2. 冻结期限:(冻结的具体期限)
3. 冻结的目的和事由:(说明冻结的目的和相关事由,如确保执行权益等)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申请,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特此通知。
大理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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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即为大理法院冻结通知书的样本。冻结通知书的目的在于确保被申请人财产的安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被申请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任何人都应当切实遵守冻结通知书的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