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24
启东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一、查封对象:位于启东市XX路XX号的房产一处。
二、查封原因:该房产系作为被告XXXX在本案中担任被告的债务履行保证,但其未按照判决书给付相应款项,故我院决定查封该房产以保全申请执行人 XXXX 的合法权益。
三、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案生效之日止。
四、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在《启东日报》、《启东新闻网》等相关媒体上连续刊登三次。请有关当事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我院办理解除或存在异议的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五、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权属。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查封期满后,如果没有其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我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七、地址:启东市人民法院(XX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启东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