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反担保书格式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另一方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确保被保全 财产权益不受损害。为此,特制定本《诉前财产保全反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
第一条 反担保人应承担保事实和期间:
1、反担保人郑重承诺,自愿作为被保全财产的担保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承担保全给付的责任。
2、反担保人连带、无条件地承担被保全财产的所有债务,并同意享有与被保全债权人相同的债权。
3、反担保人保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保证义务。如未能履行,担保人同意被保全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收取赔偿金。
第二条 担保方式:
本担保书采用__________来进行担保。
第三条 担保财产:
本担保书担保的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其他情况改变,反担保人应在五日内通知被反保全人。
第四条 履行方式:
1、一旦被保全债权人提出要求,反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并按照约定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反担保人未能履行,被保全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请求支付。
2、担保期间,反担保人自愿将担保财产交由第三方托管。如不存在特殊需要,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处置 或转移担保财产。
第五条 担保责任限制:
1、本担保书仅用于保全诉讼期间。一旦判决生效,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之终止。
2、如反担保人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被保全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担保书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担保书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提交本担保书约定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本担保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财产 保全申请书一并提交法院备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此致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被保全债权人(申请人):
(签名)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
反担保人:
(签名)__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