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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裁定书异议时间
时间:2023-11-24

法院查封裁定书异议时间

法院查封裁定书是指法院根据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查封的决定书。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对法院查封裁定书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对法院查封裁定书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法院查封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了对该裁定书的异议权。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将组织相关环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将解除相应的查封;如果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将驳回异议并维持原查封决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不能阻止或暂停查封措施的执行。只有在法院驳回异议后,被执行人才能申请解除查封,恢复被查封的财产的自由。

在异议期间,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同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异议过程中出现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法院查封裁定书的异议时间是有规定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只有在法院判决异议成立后,被查封财产才能解封,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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