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11-25
解除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本人为被执行人,就原第×××号案件中已对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事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请求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充分审查案情及相关证据,依法解除对本人财产的暂时查封/冻结。
二、理由:
被执行人是我,我认为该项财产保全措施具有以下不当之处:
1. 根据我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该项财产保全措施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我存在逃避执行或转移财产的行为。我的财产来源合法,不存在隐藏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2. 财产保全措施在适用上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全法》第××条之规定,财产保全应当确保被执行人财产的价值保持不变,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财产的市场价值已大幅下降,超出了法定的合理范围。
3. 此外,该财产保全措施给予我个人正常生活和经营带来了严重的困扰。由于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是我居住和经营的基本条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我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三、故请求贵院撤销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并恢复我正常的生活和经营秩序。
谨此申请,请法院受理并依法处理。
特此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