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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25

南平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院近日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特此公告,请相关当事人知悉。

一、被查封财产:

1. 位于南平市中心商业区的A公司办公楼,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该办公楼作为A公司的自有资产,现因A公司拖欠贷款导致债务危机,故被查封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2. 位于南平市东区的B公司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B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故该生产厂房被查封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二、查封期限及权利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被查封财产将在查封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查封措施,并持续90天。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所有权人无权处分、转让或抵押,其他相关权利也受到限制。

三、违反查封规定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解封、转让、抵押被查封财产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请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四、附注:

如对上述查封的财产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天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承认查封事实。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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