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26
江津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5月15日对以下财产进行了查封:
一、被查封财产名目及标的物:位于江津区龙王镇的一处农田,总面积10亩。
二、查封原因:该农田是涉及本院一起民事案件的抵债财产。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致使执行难度较大,为保障执行权益,经审议决定对其财产进行查封。
三、查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财产上述案件终结之日止。
四、查封决定的效力:自查封决定生效之日起,对被查封财产具有排他性的担保效力,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被查封财产进行侵害、转让或者变更。
五、发还登记:凡对被查封财产涉及权利的当事人,请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院申请解封或者对查封决定提出异议。过期不办理将作相应处理。
特此公告。
江津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