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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期间保管费谁承担
时间:2023-11-28

法院查封期间保管费谁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采取查封措施,以确保诉讼财产不被转移、损坏或丧失。而在查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诉讼财产在查封期间应当交由受诉人自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受诉人在保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诉讼财产,防止其损坏、灭失等情况发生。同时,受诉人还应当自行承担因保管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是属于受诉人个人的义务,法院并不承担责任。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对诉讼财产进行专门保管,尤其是在受诉人无法有效保管诉讼财产、或者存在严重损坏、灭失风险时。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第三方进行保管,并由受诉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扣押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查封财产导致的存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必要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如果最终判决有利于申请人,法院可以决定由被申请人承担这些费用。

总体来说,在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期间的保管费用是由受诉人自行承担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对诉讼财产进行专门保管,并由受诉人承担相应的费用。而申请人在查封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则需要先行垫付,最终费用责任可能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此,双方在进行诉讼过程中应当理性对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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