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11-28
原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作为原告(以下称“申请人”),就被告有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问题,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并呈请依法处理。
一、申请原因
1. 根据我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权益行为事实及合同约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
2.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在某日向贵院提出了对被告财产的保全申请,并得到了贵院的支持和保护。
3. 然而,目前情况已发生变化。我的申请原因已经消失,即便财产继续保全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我特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请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继续执行。
二、解除请求
基于以上情况,本人请求贵院依法并经审查后,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恢复被告对其财产的自由支配权。
三、申请理由
1. 原有此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和原因已不存在,无须再继续保全被告财产。
2. 进一步保全被告财产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反而给被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3. 据我所知,被告财产目前并不面临任何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或转移的风险。因此,对其财产的保全已不再具备必要性。
四、相关证据
为了支持本次申请,特附上以下相关证据:
1. 原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价值鉴定报告。
2. 相关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
3. 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其他证据材料。
五、其他
1. 特此声明,本次申请是我真实意愿,没有受到任何人强迫或诱导。
2. 如贵院需要进一步调查和了解情况,我愿意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特此申请!
原告: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