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个人银行通知
时间:2023-11-29
法院冻结个人银行通知
根据最高法院的决定,本通知宣布对以下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姓名:张三
账户号码:123456789
冻结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冻结原因:根据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调查需要,法院决定对您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您所涉及的活动有可能涉及洗钱、贪污受贿、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了确保调查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决定冻结您的银行账户以便进一步展开调查。
冻结期限:自即日起生效,期限为无限期。如经调查核实后无问题,将解除冻结措施。
解冻手续:如您认为此冻结决定存在错误,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措施。若超过规定时间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将视为您放弃解冻申请。
温馨提示:1.请配合调查相关工作人员的询问和配合。
2.此冻结措施仅限于您个人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将不会对其他账户产生影响。
如果您对本冻结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最高人民法院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