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时间:2023-11-29
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尊敬的各方当事人:
经检察院审理查明,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实施保全措施的理由不充分,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如下调解:
第一条:各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原告对被告财产所进行的保全措施。
第二条:被告同意按照约定时间向原告偿还债务,并承诺不再违约。
第三条:各方当事人同意自本调解书签署之日起,不再争议本案财产及债务问题,并且自愿履行调解协议。
第四条: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证,以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