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中级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29
南充中级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特此公告:
1. 查封财产:
根据申请人XXX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对南充市某某街道某某小区X栋X单元X号房屋进行查封。
2. 查封理由:
经过审理,本院认定被查封房屋为被执行人XX公司所有,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查封保全措施。
3. 查封期限:
查封期限为6个月,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4. 查封效力:
在查封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被查封房屋进行买卖、转让、拍卖、出租、改建等处置行为。违者,本院将依法处理。
5. 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申请解除查封的,视为放弃申请。
6. 联系方式:
南充中级法院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