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院冻结公告
时间:2023-11-30
新乡县法院冻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县法院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冻结:
1. 账号:1234567890
冻结金额:100,000元
冻结期限:自即日起至支付令生效之日止。
2. 不动产:新乡县XX路XX号房产
冻结期限:自即日起至审结终结之日止。
3. 机动车辆:豫A12345
冻结期限:自即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
请相关当事人协助解冻程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始凭证,以便尽快解冻被冻结财产。
特此公告。
新乡县法院
注:本冻结公告仅可作为冻结程序中涉及财产的事实证据,并无其他法律效力。具体问题,请与新乡县法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