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30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审理决定,现将以下财产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查封:
一、被执行人:XXX(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XX在执行本院XX字第XX号判决/裁定时,存在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封。
二、被查封财产:
1.XX房产一套,位于XX区域,登记证号为XXXX;
2.XX汽车一辆,牌照为XXXXX。
三、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月。
四、查封的财产如下:
1.查封房产房屋及附属设施,禁止他人动用、贩卖或以任何形式处置;
2.查封汽车为 XX公司名下所有,相关单位禁止其使用、买卖、抵押等行为。
五、违反上述禁止性措施者,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