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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上诉期能冻结存折吗
时间:2023-11-30

在审理案件期间,法院拥有一定的权力和权限来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其中,法院是否有权在上诉期内冻结被告的存折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在确立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措施,以实现对财产的保全目的。

对于冻结措施而言,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将相关财产转移、变卖等行为,从而保障执行案件的有效进行。冻结存折作为其中一种常见措施之一,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但是,在上诉期间,因为案件尚未终审,判决结果可能出现变动,所以财产的保全措施也需要相应的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7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及时调整或解除已经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诉讼程序。

换言之,在上诉期间,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发展的需要,对原先冻结的存折进行解冻。但这并不代表法院完全放弃了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冻结被告的存折,以确保执行裁判结果时的顺利进行,仍然可以决定继续冻结。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当事人的认罪态度、财产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冻结存折及冻结的期限。同时,其他相关主体(比如银行)也需要配合执行法院的决定,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尽管法院在上诉期间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包括冻结存折的权力,但其行使权力的前提是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及切实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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