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30
禹州市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一、被查封财产的基本情况:
1. 查封对象:禹州市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
2. 被查封财产:由禹州市某公司所有,并位于禹州市xxx路xx号的房产。
3. 查封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二、查封的理由及依据:
根据立案受理将执行第xxxx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申请,经我院审查,认定禹州市某公司存在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形,故依法可予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x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对禹州市某公司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
附:执行申请人对涉案财产的主张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查封期间的限制与纠纷处理:
1. 查封期间,被查封房产的所有权不得转让、不得处分。
2. 对于对我院决定存在异议的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我院将依法进行审查。
四、法律援助
如您是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需要法律帮助的贫困群众,可以向禹州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五、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