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法院查封房产公告
时间:2023-11-30
皇姑法院查封房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裁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院于近日对位于皇姑区某小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该房产为一处面积约100平方米的住宅,位于某小区的三单元五楼。此次查封是因为该房产涉及到一起严重侵权纠纷案件,在相关法律程序已经履行情况下作出的强制措施之一。
查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为止。被查封房产禁止转让、变更性质或者用途,并不得将其租赁、抵押、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请各位业主和租户相互转告,确保不要再进行任何的房产交易活动。同时,被查封房产的使用权将由执法机关暂时收回,直至该案件最终处理完毕。
如果您对此次查封有任何异议或疑问,请及时向我院提出申诉。申诉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截止,逾期将被视为放弃申诉。
特此公告。
皇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皇姑法院的一则查封房产公告。根据规定,该房产被查封由于涉及到严重侵权纠纷案件,并在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作出的强制措施之一。查封的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直至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为止。被查封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都受到限制,禁止转让、变更性质或用途,并且不能进行租赁、抵押、出借或其他方式处置。业主和租户应相互转告,并且停止任何房产交易活动。被查封房产的使用权将由执法机关暂时收回,直至案件最终处理完毕。如有异议或疑问,请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