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账户通告
时间:2023-12-01
法院冻结账户通告
根据法院的判决及执行要求,特通告以下涉案方相关账户已被冻结:
1. 张三:身份证号码 **************;冻结金额 *****元。
2. 李四:身份证号码 **************;冻结金额 *****元。
3. 王五:身份证号码 **************;冻结金额 *****元。
4. ...(以下省略)
请涉案方务必注意,账户冻结期间将无法进行任何资金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取款、转账等。所有相关资金将暂时由法院保管,直至执行完毕。
若您对冻结决定有异议或需提供相关证据,请在收到本通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提供证据的,将视为默认承认本冻结决定的合法性。
若您已提出异议及相应证据,本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核并作出裁决。期间,请您耐心等待。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