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2-01
门头沟法院
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于近日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1. 查封对象: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拥有位于门头沟区的土地及房屋。
2. 查封原因:该公司有诉讼未了结的债务,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本院依法决定对其财产进行查封。
3. 查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期为三个月。
4. 查封效力范围: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暂时停止,除法院或法定程序决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5. 其他事项:
(1)查封期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将被查封财产进行转让、出租以及抵押等行为。
(2)债务方如对查封有异议,应在查封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门头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