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格式
时间:2023-12-01
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格式
查封车辆是指为了解决债务纠纷或执行法院判决而对特定机动车采取的一种限制性措施。虽然查封车辆是法院权威的体现,但在某些情况下,被查封的车主可能会请求解除查封。而此时,法院需要发出一份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
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的解封裁定的书面决定。以下是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的基本格式:
裁定书标题:在纸张左上角注明“裁定书”字样,并以中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显示。
处裁单位:紧接着裁定书标题下方居中显示,“审查单位”四个字采用小四号楷体字书写。
文案内容:裁定书正文从“案由:”开始,依次填写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车辆信息等相关内容。文字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落款人署名:最后一行标明裁定日期和法院名称,并由法院负责人在右下角签字盖章。
结尾词:裁定书的最后一句应使用“特此裁定”作为结束语,再次凸显裁定的正式性。
以上是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的基本格式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裁定书的具体格式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院的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总之,解除查封车辆裁定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格式要求严格。合理使用标点符号、排版整齐、语言简练是撰写裁定书的基本要求。只有经过正确书写且合法有效的裁定书才能达到解除车辆查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