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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资产通知单
时间:2023-12-01

法院冻结资产通知单

尊敬的用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变换姓名、丧失履行能力、转移资产、逃匿境外进行风险提示和告知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法院近日发现您存在涉嫌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顺利进行执行程序,特向您发送本冻结资产通知。

根据审查材料,我院判决认定您在某案中应承担一定的债务,并已依法发出了执行款通知书。然而,截至目前,您却未能全额履行您的还款义务,构成了失信被执行行为。基于此,经过审议和决定,我院决定对您的相关资产进行冻结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冻结涉及您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不动产以及其他可以转让的财产(以下简称“被执行财产”)。请您立即停止对该等被执行财产的处分、转让或减值等行为,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供详细的资产清单,包括证明文件和权属证明。

请您知悉,一旦冻结通知生效,您的相关财产将被立即冻结,直至本案执行完毕或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冻结措施。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严格打击“老赖”的通知》,在您的个人信用受损期间,将受到相关限制,如不能高消费、乘坐飞机等。

如果您对我院冻结决定有异议,建议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申请解除冻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您未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我院将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冻结解除或者继续冻结的决定。

特此通知。

XXX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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