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诉讼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12-01
解除查封诉讼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本解除查封诉讼保全申请书,并请予以审查。
根据我所掌握的相关法律和案情,我认为查封我的财产并非合法合规的行为。经过慎重研究和权威咨询,我对此提出以下理由:
首先,查封程序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向贵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查封决定并未经过充分调查取证,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撑,属于主观随意而非客观公正的行为。此外,在查封程序中,我也未收到有关手续、决定和通知,不具备应有的程序公正性与合法性。
其次,查封行为引发重大社会影响。作为一位诚信守法的公民,我一直恪守法律法规并遵纪守法。然而,查封我的财产不仅限制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也对我担负的社会责任产生严重影响。此举既侵犯了我个人权益,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第三,查封决定存在明显错误。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研究后,我发现被查封的财产并没有涉及案情的事实依据,而仅仅是属于无关联的财产。因此,查封决定显然存在错误与不合理之处。
基于上述观点,我恳请贵院审查并解除查封决定,并恢复我对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希望贵院能真正成为公正行使司法权力、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机构。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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