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令依据的法律条款
时间:2023-12-01
法院查封令依据的法律条款
法院查封令,是指法院基于特定的法律条款对被告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法律措施。它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执行程序有效进行的一种手段。
法院查封令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下面是常见的几个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财产查封的基本条件,可以根据诉讼案件的需要,对被告人、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诉讼时限届满前提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同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讼时限届满后提出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经审查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保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执行程序法》第72条:财产查封决定应当明确查封的范围、期限。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人民法院裁定进行财产查封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其诉讼时限届满后提出异议将不能成立保全的事实。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5日内复查。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财产查封以外的其他财产保全措施,参照本编有关规定执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执行程序法》第98条:被拍卖财产不存在或者无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查封后,向原查封保全财产的再次查封追加权利的请求,应当自查封之日起15日以内提出。
以上是法院查封令依据的一些法律条款,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使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