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反担保申请书
时间:2023-12-01
解除财产保全反担保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系{{债权人姓名}},暂住于{{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及相关法律规定,我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解除财产保全反担保申请。
一、案件概述
根据本案原告{{原告姓名}}在{{案件编号}}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我作出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以{{裁定日期}}作出了对我财产进行保全的裁定。然而,经过仔细调查,我认为该财产保全申请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
二、解除请求
1.财产保全侵害我正常生活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是确保申请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的手段,但原告对我所持有的财产进行保全却给我日常生活造成了较大困扰和不便。
2.证据不充分
原告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的资产存在转移、隐匿等行为。我在此向贵院呈交相关银行账户和资产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我毫无财产转移、隐匿的动机和行为。
三、解除理由
根据{{执行裁定产生时间}} ,原告在执行案件后已依法从我方获取了债权金额,不存在再次遭受我方财产消失、转移等情况的可能性。
四、申请方式
我特此要求贵院审查并解除对我财产的保全措施,并希望法院能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和确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