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2-01
右玉县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及审判监督部的指示,本法院决定对下述财产进行查封:
一、被查封财产:位于右玉县白洋淀镇太子村的一套房产。
二、查封来源:右玉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司法生效数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查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诉讼请求等情形下,为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本院决定采取此查封措施。
四、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查封期限为6个月。在该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如果符合解除查封条件,可申请解除查封。
五、依法禁止转移、处置被查封财产。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案有异议,请在查封公告期满前向本法院提出书面的相关申请。
右玉县人民法院
日期:****年**月**日
公告编号:*******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