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12-01
被告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告在贵院提起诉讼的被告。鉴于原告在本案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后法院批准实施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现本人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解除该项财产保全措施,并谨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如下:
一、申请理由
1. 原告主张的债权基础存在争议:
本案涉及的债权基础是双方争议焦点,原告主张的债权事实和合法性存在争议。本人已通过律师核查并收集证据,可以明确显示原告主张的债权与本人无关。
2. 风险提示:
如果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将给本人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困扰。据了解,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会冻结本人的银行账户和资金,严重干扰本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正当商业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消除上述困难,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事项
1. 解除银行账户冻结:
盼法院能够解除已对本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并让本人正常使用自己的存款资金。
2. 解除财产查封:
盼法院予以解除已对本人财产(包括房产、车辆等)的查封状态。
3. 解除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如有其他财产保全措施存在,也请法院予以解除。
三、附属申请
1. 申请恢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的使用权;
2. 申请恢复被查封的财产的使用权;
四、申请缘由
基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原告提起的该项财产保全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和不合理之处,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特此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特此申请!
被告:
日期:
经查,上述内容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