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3-12-01
金湾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金湾法院决定对以下涉嫌违法犯罪个体的财产进行保全:
第一被执行人:某某某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手机号码:XXXXXXXXX
根据相关判决书,本院认为该被执行人具有溢出经济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并且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风险。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金湾法院决定对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
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1.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名下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2.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名下房产及其他不动产;
3.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名下车辆等动产;
4.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名下的知识产权等财产;
5.限制被执行人进行其他可能减损财产价值的行为。
特此公告,提请公众注意。如有发现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请立即向金湾法院举报。同时,本院欢迎对涉嫌侵权行为行为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更好地维护正义。
金湾法院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判决义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