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2-01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扣押财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理查明,涉及被执行人:王某某与李某某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经核实,王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本案中构成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判决,我院决定对王某某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措施。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查封财产情况:
- 被查封房屋位于呼和浩特市XX区XX街XX号,房屋面积为XXX平方米。
- 房屋所有权归王某某所有。
二、受限人情况:
- 王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 李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三、查封目的:
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被执行财产不受损害。
四、查封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查封期限为三个月。
请相关当事人配合执行,自行妥善保管被查封物品,切勿转移、变卖或损毁财产。若有违反法规的行为,我院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