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解除查封法律文书样板
时间:2023-12-01
公安解除查封法律文书样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充分审查与调查,本机关决定解除对贵司位于(地址)的房产/车辆/其他财产的查封。
一、案情简介
经过我部门的调查及取证,确认贵司所涉及的案件与违法犯罪没有直接关联,并不存在可能妨碍公共利益或者社会秩序的风险。依照法律规定,现决定解除查封。
二、解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当地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指定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查封涉案物品。”以及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查封的事项解除查封后,应当立即进行恢复原状”,在解封时,我们将确保贵司的财产不受任何损失或损毁。
三、解封程序
1. 贵司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实。
2. 公安机关将贵司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与审核。
3.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
4. 如果调查发现不存在妨碍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的风险,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除查封,并签发解封通知书。
四、解封要求
1. 贵司须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贵司需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恢复原状的职责。
3. 贵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再从事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贵司在收到本文书后,立即履行恢复原状的职责,并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天内,向本机关报备解封情况,并出具书面汇报。逾期未履行的,将视为恶意拖延,本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理。
此文书仅作解除查封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如贵司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敬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