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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在先法院查封在后
时间:2023-12-01

抵押权在先法院查封在后

抵押权在先法院查封在后是指当产权所有人将房产进行抵押后,再发生法院查封行为。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与申请查封的法院之间存在权益的优先次序问题。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公示性,并且它确立了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即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抵押权的优先次序。因此,一般来说,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之后,该不动产上已经设立的抵押权就享有优先于其他未登记的准予拍卖权等权益。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抵押权在先法院查封在后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查封行为是否可以压制已经设立的抵押权呢?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权在先法院查封在后的情况下,法院查封仍然有效,但对抵押权人并不利。

具体而言,在这种情况下,若法院查封后产权人拍卖不动产,那么同样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应当由法院按照先受抵押权利者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而如果法院查封后转让不动产的,购买人仍然可以取得合法的所有权,且对该不动产享有清除的抵押权和准予拍卖优先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适用于已经进行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况。如果不动产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法院查封无论是在之前还是之后进行的,都会导致抵押权的消灭。因此,在购买不动产之前,购房人务必核查该不动产是否存在法院查封风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抵押权在先法院查封在后的情形下,法院查封对已经设立的抵押权有效,但会使抵押权人处于不利地位。购买人仍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法院会根据先受抵押权利者的权益比例分配收益。因此,及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并在购买不动产前确认是否有法院查封风险,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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