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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的叫查封留存吗
时间:2023-12-01

法院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常常会采取查封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或毁坏。

那么,法院执行的叫查封是否留存呢?答案是肯定的。查封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有财产前出售或让与他人的,法院可以责令其停止。”而根据该法律规定,查封并不是对财产的直接处理,而是一种对财产行使限制权利的手段。

法院执行的查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查封是临时的措施,并没有将被查封的财产彻底占有。法院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停止将财产卖出或转让给他人。而被查封财产的使用权,在继续执行期间仍由被执行人所有,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其次,被查封的财产必须有一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查封应当限于能够清偿债权的财产(实际上,此财产是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而需要进行查封的)。因此,在执行查封前,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并确保所查封的财产具备一定的价值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法院执行的查封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法院在决定执行查封时,应当制发《查封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公告或者发送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对查封提出异议,如对查封的财产认为不属于自己等,此时法院会根据异议的合理性来决定是否解除查封。

总之,法院执行的查封确实是一项受到法律保护的措施。它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责任。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法院执行的查封会合理进行,以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执行中得到妥善保管,并最终通过执行程序落实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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