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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
时间:2023-12-01

天河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

近日,天河法院在一起纠纷案件中,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一做法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效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本案当事人分别是原告A先生和被告B公司。该案争议焦点是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导致A先生的经济损失。为了保障A先生的权益,天河法院决定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首先,天河法院派员对B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以确定其资产状况。随后,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发出通知,冻结B公司名下的相关资金账户,并限制其对账户内资金的支取。这样一来,B公司的部分资金就无法流动,从而保证了在诉讼期间,A先生能够顺利得到补偿。

同时,天河法院还在案件立案后,迅速组织调查人员前往B公司实地查封重要财产,如车辆、办公设备等。这样的做法旨在防止被告B公司将关键财物转移、变卖,从而逃避赔偿责任。

此次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的举措得到了当事人A先生的高度认可和支持。他表示:“天河法院的积极行动不仅让我感受到了维权的力量,更让我对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充满信心。”

可以说,天河法院此举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护民众权益方面的决心与担当。通过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有效规避了被告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执行效果。

总的来看,天河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的做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榜样。相信随着相关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我们的司法机构将会更加公正、专业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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