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书的撤销
时间:2023-12-01
解除保全申请书的撤销
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方将财产转移或进行其他损害法律权益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保全起到维护诉讼事权利受保护人权益的作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可能会考虑解除所提出的保全申请,并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
解除保全申请书的撤销是原告自愿放弃原先申请的保全措施。原告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保全不再必要,或发现申请保全是错误的决定,或者与被执行方达成和解等各种原因,从而选择撤回保全申请。
一般情况下,撤销保全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以下是撤销保全申请书的基本格式:
撤销保全申请书(范例)
尊敬的xxx法院:
我是xxxx(原告姓名),因xxxx(案由)一案,曾就具体财物/财产/证据进行申请保全。现经深思熟虑,本人自愿撤销原先的保全申请,并向贵院提交本撤销保全申请书。
特此将具体原因陈述如下:
(1)原先申请的保全非我所需,对我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害。
(2)我已与被执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已解决了争端。
(3)考虑到案情变化,申请保全已失去其法律意义或实际效果。
(4)其他原因:xxxxx。
综上所述,为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纠纷和延误公平审判,以及追求最佳解决方案,本人敬请贵院撤销原先的保全措施。并请贵院就本次保全撤销申请进行相应的处理。
此致
敬礼!
原告签名:
日期:
备注:以上撤销保全申请书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