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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财产保全异议流程
时间:2023-12-01

江苏法院财产保全异议流程

财产保全是司法行为中常见的一种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地区的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首先,申请保全。申请人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法院会立即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

第二步,保全裁定。保全通知书上载明了所要保全的财产对象、保全的措施和期限等信息。被保全人收到保全通知书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不影响保全的执行,但法院会在接到异议后尽快组织听证,并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作出后,法院会通知申请人和被保全人。

第三步,保全执行。根据保全裁定,法院会委托具备执行权限的法警或者执行干警进行财产保全的具体执行工作。被保全的财产可能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执行人员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被保全的财产暂时冻结或者限制被保全人对财产进行处分。

最后,保全期满与解除。根据保全裁定的期限,当保全期满时,法院会自动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限制措施。如果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可以重新提交申请。被保全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保全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总之,江苏地区的法院在财产保全异议流程上注重权益保护和程序公正。申请人和被保全人都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救济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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