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12-01
超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财产存在溢价情况,针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已足够担保案件目的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我特此申请解除贵院所采取的超额财产保全措施,具体理由如下:
一、经过调查核实,我了解到被告的财产已完全不足以担保本案全部或部分可能支出的费用,并不存在违约之虞。因此,超额保全显然已超出必要性。
二、被告的财产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具有折价风险,在经济环境动荡不安的情况下,货币贬值或者资产负债变动等因素都将影响财产的真实价值。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亦须在考虑维护被告权益的同时避免贮备损失。
三、被告的财产保全金额超过案件标的额,这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在严格把控司法资源的前提下,必须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限制。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贵院根据法律规定,即刻解除对被告财产的超额保全措施,并恢复有关财产的自由支配权。望贵院审核并给予批准,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原告: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