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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公户告知单
时间:2023-12-02

法院冻结公户告知单

尊敬的先生/女士:

据我局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原告(申请人)已申请对您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在此特向您发出法院冻结公户告知单,具体情况如下:

1. 冻结标的及金额

根据判决或裁定文书所确定债务,共计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万元整)。

2. 冻结范围

现通知冻结您名下所有的个人(单位)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账户及其他各类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招商银行

- 浦发银行

……

3. 冻结期限

本次冻结自接到本告知单之日起,延续至法院作出进一步决定之日止。

4. 申请理由

原告(申请人)在审理程序中提交了相应证据,经法院查明,确认债务情况属实。具体事由详见裁判文书及相关调取文件材料。

5. 冻结执行通知

当您接到本公户冻结告知单后,请您立即前往银行办理手续,履行冻结义务,并且不得进行解冻、转账等与冻结标的相关的任何操作。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如需了解更多案件信息,请随时联系以下负责人: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此致

敬礼!

XX市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注:本告知单为电子文本,具有法律效力,请收存好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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