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公户告知单
时间:2023-12-02
法院冻结公户告知单
尊敬的先生/女士:
据我局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原告(申请人)已申请对您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在此特向您发出法院冻结公户告知单,具体情况如下:
1. 冻结标的及金额
根据判决或裁定文书所确定债务,共计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万元整)。
2. 冻结范围
现通知冻结您名下所有的个人(单位)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账户及其他各类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银行
- 交通银行
- 招商银行
- 浦发银行
……
3. 冻结期限
本次冻结自接到本告知单之日起,延续至法院作出进一步决定之日止。
4. 申请理由
原告(申请人)在审理程序中提交了相应证据,经法院查明,确认债务情况属实。具体事由详见裁判文书及相关调取文件材料。
5. 冻结执行通知
当您接到本公户冻结告知单后,请您立即前往银行办理手续,履行冻结义务,并且不得进行解冻、转账等与冻结标的相关的任何操作。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如需了解更多案件信息,请随时联系以下负责人: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此致
敬礼!
XX市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注:本告知单为电子文本,具有法律效力,请收存好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