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决定书
时间:2023-12-02
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决定书
各被告:
根据<法院名称>关于本案立案的立案通知和原告<原告姓名>的申请,我庭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均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做出如下决定:
一、准予对被告<被告姓名>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责令<被告姓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以下具体义务:
1. 被告<被告姓名>应立即停止与原告<原告姓名>的任何有关财产的买卖、转让或者处分等行为;
2. 被告<被告姓名>应向原告<原告姓名>提供存在的全部财产证明和相关账户信息;
3. 被告<被告姓名>应向原告<原告姓名>提供名下所有财物目录和出具正式介绍人出具的财产评估报告;
二、根据原告的申请,授权执行法官核实被告<被告姓名>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并记录相关证据;
三、原告提供保全担保,金额为<具体金额>元。该保全担保应缴纳到我庭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
四、被告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递交复核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决定。
<法院名称>
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