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被申请人(或代理人),向贵院提出本申请书,请求解除对我个人(或公司)财产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案情回顾
根据相关合同以及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提出了对我的个人(或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并经过法院的审查核准,财产保全措施得以实施。然而,现在我已经获得了法院的有利于我的判决结果,根据判决结果,没有必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为这将对我的正常生活(或正常经营)造成严重不便和损害。
二、无财产可供执行
我单方面声称,我没有其他可以用来执行其义务(赔偿、支付等)的财产。同时,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我也没有对应的银行存款或其他有价证券。
三、解除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请求法院解除对我的个人(或公司)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果继续实施这些措施,将会给我的生活(或经营)带来严重不便和损害,并影响到正常积极的社会活动。因此,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予以解除。
四、申请解除具体财产
我(或代理人)特此清楚列出在本次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财产:
1. 我(或公司)在XX银行开设的账户:XXX
2. 我(或公司)名下的房产:地址X、房产证号XXXX
3. 其他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列举如下:(需具体描述财产种类、数量、金额等)
请法院核实并从该清单中删去相应的财产,并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五、承诺与保证
我(或代理人)在此郑重声明以下事项:
1. 以上所述内容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如果我在后续的程序中获得了其他财产,我将自动向法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果我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愿意承担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希望法院审核并迅速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我个人(或公司)的正常生活和经营不造成进一步的困扰和损害。衷心感谢贵院的支持和协助!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