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解除查封公告公示
时间:2023-12-02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解除 查封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查证,在安庆市区潜山路19号一住宅小区内(以下简称“涉案物业”)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对该物业实施查封措施。
但是,根据最新调查情况,现确认涉案物业属于误纳入查封范围,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为了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局决定对涉案物业进行解除查封。特此公告。
请相关当事人及时到我局办理解封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在公告发布后7日内未来办理解封手续,本局将依法处理已查封的财物。
特此公告。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XX年X月X日
附注: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更多信息,请致电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以上为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除查封公告的具体内容。根据最新调查结果,确认涉案物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因此决定对其解除查封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当事人能尽快前往办理解封手续,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解除错误的查封措施,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此次事件为借鉴,加强对各项执法行为的监督、审核和梳理,确保公务人员尽职尽责,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
希望大家密切关注政府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了解重要公告和通知,为建设和谐宜居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