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法律条文
时间:2023-12-02
解除保全申请法律条文
保全是指当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以公平、非歧视的原则,通过法律制度为其提供有力的保护措施。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解除对方所申请的保全措施。本文将介绍一些与解除保全申请相关的法律条文。
第一条:当解除保全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 保全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申请保全措施;
2. 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社会或精神损失;
3. 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4. 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第二条:当解除保全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
1. 保全措施所保护的利益已不存在;
2. 保全时效已届满;
3. 保全申请被撤销或丧失效力;
4. 经调解或仲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条:当解除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外的其他适用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酌情准许。
总结:在申请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对方可能会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只有在解除保全申请符合特定条件下,才能被法院予以准许。这些条件可以从保全申请人的行为、证据不足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如果保全所保护的利益已不存在或者保全时效已届满等情况下,法院也可酌情准予解除保全申请。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在解除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适用情形下,法院仍然可以依法酌情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