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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法院可否继续财产保全
时间:2023-12-02

再审法院可否继续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限制负债人对其财产进行转移、处分或毁损等行为的一种法律措施。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财产保全措施可能需要进行再审。

在我国,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并请求重新审判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由省级以上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作出裁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审法院是否有权继续财产保全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再审程序主要是为了对原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消除错误的判决结果。在再审程序中,上述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应被视为判决结果。因此,再审法院没有权力对已经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加以变更或撤销。

另外,再审程序具有追溯力,即再审撤销的判决结果应当自原判决作出时起,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在再审过程中,原先财产保全措施所限制的负债人在取得撤销后可以对其财产进行自由处置。

然而,也要注意到,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避免负债人将财产转移或亏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再审程序出现的时候,债权人可能面临无法追回债款的风险,这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提出了一定挑战。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再审法院在考虑撤销判决结果时,应同时考虑是否继续保留财产保全措施。尽管再审程序对财产保全措施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如对债权人提供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

总之,在再审过程中,再审法院一般没有权力对已经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做出变更或撤销。然而,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再审法院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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