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保全财产公告
时间:2023-12-02
越秀法院保全财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越秀法院对以下案件作出了保全财产的决定,并在本公告中进行公示,请相关当事人及时履行相应义务。
一、案号:2021 京越 执 执行标的:被申请人王某某应该支付申请人李某某货款100,000元。 保全财产:位于广州市越秀区XXXX路XX号的房产。
二、案号:2021 京越 执 执行标的:被申请人张某某应该支付申请人杨某某劳动报酬50,000元。 保全财产:位于广州市越秀区XXXX街XX号的车辆。
三、案号:2021 京越 执 执行标的:被申请人陈某某应该支付申请人刘某某借款80,000元。 保全财产:位于广州市越秀区XXXX街XX号的存款。
四、案号:2021 京越 执 执行标的:被申请人赵某某应该支付申请人吴某某赔偿金60,000元。 保全财产:位于广州市越秀区XXXX街XX号的股权。
请各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应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请与越秀法院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xx。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