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财产保全笔录
时间:2023-12-02
北京法院财产保全笔录
2022年1月1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对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财产保全案进行了调查和记录。
本案是由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经济损失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能够在判决生效后获得相应赔偿。
执行庭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决定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下为具体的笔录内容:
笔录时间:2022年1月15日 上午10:00
地点: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
出席人员:
- 执行庭庭长:李某
- 执行庭书记员:王某
- 甲公司代表:张某
- 乙公司代表:杨某
- 保全人员:赵某、孙某
笔录内容:
李某:各位出席人员,请确认你们的身份并作自我介绍。
王某:我是执行庭的书记员,负责记录本次笔录。
张某:我是甲公司的法律顾问,代表甲公司参加本次保全程序。
杨某:我是乙公司的法务经理,代表乙公司参加本次保全程序。
李某:好的,请保全人员赵某和孙某介绍一下你们今天的任务。
赵某:我们的任务是对乙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的办公大楼进行查封,并确保不发生任何损坏和财产流失。
孙某:同时,我们还需对乙公司在农行中关村支行的账户进行冻结,以确保乙公司不会将资金转出。
李某:以上任务清楚明确。请大家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本次财产保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财产保全案的笔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财产保全措施将在判决生效前有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