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市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3-12-02
蒲城市法院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蒲城市法院裁定,决定对下述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进行公告:
被申请人:某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蒲城市xxxxxx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某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或其他可能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形,债权人要求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蒲城市法院相关判决,蒲城市法院裁定对某某公司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冻结某某公司在蒲城市所有银行的存款及其他资金账户中的金额为x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x万元整);
2.限制某某公司处分其位于蒲城市xxxx小区xxxx号的房产。
特此公告,请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本法院提供上述财产状况的详细清单,并在30日内提出其合法的财产保全异议。
蒲城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备注:请所有关注此公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发现某某公司逃避执行或转移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行为,请及时向本法院举报,以维护正义。电话: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