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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裁定书
时间:2023-12-03

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裁定书

尊敬的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我代表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就此案向贵庭提交申请。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申请执行一项合同纠纷案件。经审查证据,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与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同意支付相应的房款。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二、申请理由

1.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被申请人的不履行付款义务已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并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如被申请人不支付相应款项,将进一步加剧申请人的经济困境,且难以实现债权的有效保全。

2. 财产保全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我作为申请人有权请求贵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该请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合法和正当的诉讼要求。

三、申请内容

基于上述理由,我代表申请人请求贵庭执行以下措施:

1. 解除被申请人名下所拥有的位于XXX市XX区X街XX号的房屋的财产保全,以便申请人能够更快地处置该房屋以获得应得款项;

2. 指定一名独立的财产保全执行员,并负责对被申请人名下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确保其不受到任何损害。

四、申请人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向贵庭申请财产保全。依照该法律条款,我代表申请人提出此申请。

五、陈述与证据

申请人已向贵庭提交了本案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副本、支付凭证等。请法庭核实并审查这些证据。

六、请求裁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代表申请人请求贵庭: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立即解除被申请人名下所拥有的位于XXX市XX区X街XX号的房屋的财产保全措施;

2. 对财产保全执行员进行指派,并确保被申请人名下的相关财产得到有效保全。

七、附则

1.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 贵庭在作出裁定前,应尽快通知我方当事人;

3. 本裁定如存在任何争议,均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诉讼。

特此申请。

代表申请人:[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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