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破产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2-03
中山破产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经审理并作出判决,中山破产法院决定对下列财产予以查封,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被查封财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1. 财产名称:XYZ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
2. 财产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XX路XX号。
3. 被查封原因:XYZ公司破产。
二、查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财产处理方式:
根据中山破产法院的判决,被查封财产将进行拍卖或变卖。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清偿债务和支付破产费用。各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查询财产信息:各债权人可以前往中山破产法院查询有关财产的详细信息。
2. 债权申报:各债权人应在查封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向中山破产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将不予受理。
3. 参加拍卖:拟参加拍卖的买受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山破产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本公告发出后,如有其他相关信息变更,将及时更新并重新公告。请各债权人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