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扣押通知书
时间:2023-12-03
法院财产保全扣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存在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况,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您发出本通知书。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XXX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地/营业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二、财产保全决定
根据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及相关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债权人利益,决定对被执行人以下财产进行扣押:
1. 房产:XXX
2. 车辆:XXX
3. 银行存款:XXX
三、财产保全期限和方式
1. 本次财产保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个月。
2. 财产扣押期间,您对上述财产仍享有所有权,但不得转让、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降低该财产的价值。
四、自愿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后履行相应义务,如及时支付债权人的债务,将有效减轻被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违约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或者逃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并追究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救济
对于本通知书内容或执行过程中的疑问,您可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在XX日内向我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XXX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