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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扣押通知书
时间:2023-12-03

法院财产保全扣押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存在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况,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您发出本通知书。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名称:XXX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地/营业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二、财产保全决定

根据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及相关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债权人利益,决定对被执行人以下财产进行扣押:

1. 房产:XXX

2. 车辆:XXX

3. 银行存款:XXX

三、财产保全期限和方式

1. 本次财产保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个月。

2. 财产扣押期间,您对上述财产仍享有所有权,但不得转让、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降低该财产的价值。

四、自愿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后履行相应义务,如及时支付债权人的债务,将有效减轻被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违约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或者逃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并追究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救济

对于本通知书内容或执行过程中的疑问,您可以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在XX日内向我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X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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