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解除申请书
时间:2023-12-0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申请人提出保全担保解除申请如下:
一、案情简介
1.本案系本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于xxxx年xx月xx日获得法院同意执行,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2.经查明,被申请人在本案发生之后的长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合理的解决本案的能力。
二、申请理由
1.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已经达到保全目的或者没有实现保全目的的必要性。
2.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自己解决本案的能力。
三、证据和陈述
1.保全解除后,本申请人将仍具备追索债务的权利,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申请人没有比上一次申请时更换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且没有提供额外证据来证明其存在解决本案的能力。
四、申请请求
1.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2.其他相关申请事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