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我院受理的案件,您因为涉嫌债权纠纷而被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现向您做如下告知:
一、保全情况说明
根据要求,法院已经对您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目前,以下财产被列入保全范围:
1. 房产:根据登记信息,您名下位于XXX小区的XXXX号房产。
2. 车辆:您名下的一辆XXXXXXXXXX牌照的汽车。
3. 存款:您名下的XX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XXX元。
此外,还有其他具体财产,请您详细核对确认。
二、保全期限及解除方式
根据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在这期间内,您将不得处分、转移上述保全财产。如果您认为保全冻结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或者希望解除保全措施,应及时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同时承担可能因解除保全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三、保全权益的行使
您通过本告知书了解到所保全的财产情况,也明确了自己在保全期间的权益。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1. 在保全期限内,您仍然对被保全财产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
2. 如果您需要维护被保全财产的完整与安全,请及时与本院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如被保全财产出现破损、丢失或其他争议情况,请及时与本院联系,以确定责任方并维护您的权益。
四、违反保全规定的后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在保全期限内您违反了相应保全规定,将面临以下后果:
1. 被视为扰乱司法秩序,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可能会导致财产被执行一事实施风险,从而进一步影响您的权益。
五、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方式
如果您认为已不存在保全事由或者希望解除保全措施,请按照以下方式申请:
1. 书面申请:您可以向我院递交书面申请,具体申请内容应包括解除保全的理由、证明材料等。
2. 赴法庭听证:您也可以通过法庭开展的听证程序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六、其他事项
本告知书仅对您作为当事人的通知,并不会影响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联系我院承办法官,联系方式详见本通知背面。
最后,希望您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和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如果您需要帮助或者有疑问,请随时与我院联系。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XX市XX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法官:XXX